期货交易所、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违反规定收取保证金,或者挪用保证金的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没收某某所得,并处某某所得...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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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户回答
okx
根据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》第69条规定,期货交易所和非期货公司的结算会员,如果违反规定收取保证金,或者挪用保证金,将会受到惩罚。对于这种情况,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没收所得。此外,罚款将根据所得大小而定,如果所得不满10万元,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;如果所得超过10万元,罚款将为所得的1倍以上5倍以下。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,将被责令停业整顿。为了遵守规定,结算会员必须了解这些规则,并且不得违反它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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